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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中国铁塔(00788):2024年年报

日期:2025-04-17 浏览: 

  中國鐵塔是全球規模最大的通信鐵塔基礎設施服務提供,公司始終堅持共享發展理念,實施一體兩翼戰略,主要從事通信鐵塔等基站配套設施和高鐵地鐵公網覆蓋、大型室內分佈系統的建設、維護和運?;同時依託獨特資源面向社會提供信息化應用和智慧換電備電等能源應用服務,努力將公司打造成為世界一流的數字基礎設施綜合服務商、及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信息應用服務商和新能源應用服務商。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總資產為人民幣3,328.34億元。公司運?並管理的塔類站址數達到209.4萬個,遍佈全國31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總塔類租戶數為379.1萬個,塔類站均租戶數為1.81。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 業務概覽租戶數達354.4萬戶,比上年年底增加12.0萬戶, 站、5G擴頻漏纜、交叉極化漏纜、5G共享移頻比上年增長3.5%。全年完成5G基站建設需求約 雙路系統等新方案與新產品,夯實低成本、優服41.2萬,其中,95%以上利用已有站址資源改造 務、綠色低碳的優勢,進一步挖掘市場空間、加實現,運?商塔類站均租戶數達到1.72戶。 快需求獲取,全面提升室分市場服務支水平。

  室分業務發展上,持續深化「資源+需求」一體化 126.8億平方米,比上年增長24.9%;覆蓋地鐵總統籌發展模式,牢牢把握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四 里程13,126公里,比上年增長12.9%;覆蓋高鐵部門聯合印發深化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文件以 隧道總里程16,189公里,比上年增長30.1%。新及《建築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落地 增室分市場份額達到51.7%,比上年提升6.7個百這一契機,同時借助「信號升格」專項行動,充 分點。

  通、文旅、醫療衛生、教育等重點行業的高價值 未來,公司將堅持創新驅動,不斷提升核心能室內覆蓋需求。聚焦室內覆蓋細分市場,緊密結 力,持續打造「綜合成本優、建設交付優、維護合客戶網絡建設策略,大力開展「電梯、地下停車 服務優、管理風險低」的「三優一低」鐵塔口碑,場覆蓋」、高鐵5G改造等專項行動,提升專業化 鞏固塔類及新建室分市場主導地位,實現運?商服務水平。推廣有源無源結合、共享微功率直放 業務高質量發展再上新台階。塔類業務上,持續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 業務概覽絡規劃,加快3D室內外聯合仿真支工具二期研 塔」,智聯業務實現快速增長。2024年,智聯業發和部署,發揮資源統籌共享優勢,經濟高效滿 務全年實現收入人民幣89.11億元,比上年增長足客戶需求;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加大區域性產 22.4%,其中鐵塔視聯業務收入佔智聯業務收入品推廣應用,通過創新產品方案贏得客戶認可; 比重達62.2%。

  需求,加大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拓展室分市場空 2024年,公司持續加強創新研發,通過高質量間,保持業務快速增長,在助力網絡強國戰略、 的技術和產品創新鍛造發展新動能,提升服務能更好服務客戶中實現業務持續穩定發展。 力,為智聯業務快速增長提供堅實支。在全國建設鐵塔視聯分佈式平台,實現分佈式部署,持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 業務概覽相結合的解決方案,滿足客戶需求;持續提升陪 保護與藍天保衛戰成果的鞏固;在水利領域,通伴式服務能力,不斷優化客戶服務標準,聚焦客 過河湖治理、水庫監測、防洪預警和灌區數字化戶感知,開展規範化的服務質量監督,不斷提升 服務,顯著提升了水利管理效率,保障了防災減客戶滿意度。 災工作的順利開展;在農業鄉村領域,全面推進

  2024年,公司繼續深耕重點行業,在空間數智化 村建設,助力長江水生態?復和經濟帶高質量發治理領域持續發力,進一步鞏固細分市場的領先 展;在交通領域,提供幹線公路的實時監測服地位。在國土領域,通過耕地保護和礦山監管服 務,對鐵路沿線的違章施工和非法採砂行為進行務,助力自然資源部門守護18億畝耕地紅線,推 有效監管,保障交通安全與公路設施的長期穩定動土地及礦產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應急領域, 運行。

  警網絡建設,提升應急管理部門防災減災的信息 面向未來,公司將積極把握數字經濟發展機遇,化水平與應急應能力;在環保領域,對多個省 通過做深客戶、做精產品、做優服務、做靚品份的農田?稈焚燒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助力環境 牌,持續做精智聯業務。聚焦重點行業,做大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 業務概覽智化治理規模,積極佈局邊緣計算等新領域新方 其中,換電業務實現收入人民幣25.00億元,比上向,不斷提升企業競爭力、影力和美譽度;強 年增長20.9%;備電業務實現收入人民幣16.56億化科技創新,不斷夯實鐵塔視聯平台的底座能 元,比上年減少4.6%。

  隊伍,完善客戶運?服務體系,增強陪伴式服務 2024年,能源業務堅持共享協同發展,在市場能力,優化客戶體驗,推動產品從「能用」、「好 拓展、產品創新、精細運?和服務提升方面持續用」、「易用」到「離不開」,為行業數智化治理提 發力,推動業務做專做優。優化產品築牢優勢,供更高效、更智能的解決方案。 開展換電櫃主控、鋰電池BMS等多項關鍵技術研究,推廣第4代換電產品,融入機櫃誘導洩爆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 業務概覽心功能,並支持多端應用。精細運?挖掘價值, 推動能源業務高質量發展。換電業務領域,深入深化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多舉措提升電池與換 推進城市精細化分類運?模式,通過優化網絡布電櫃利用率;深化用戶的分級分層運?,強化換 局、精準投放適配產品、實施有效競爭策略,進電存量用戶保有;加強一類城市外賣熱點、核心 一步提升市場份額,鞏固C端市場已有優勢;強商圈等區域換電網絡建設,持續推動換電網絡優 化「一體兩翼」協同聯動效應,持續豐富產品生化,提升換電櫃利用率和換電承載量。強化服務 態體系,全方位升級服務品質,大力拓展B端用提升能力,優化智能客服,加強客服人員管理與 戶;依託政策利好環境,全力加快低速充電設施培訓,拓展「騎手之家」規模,不斷提高C端客戶 建設,為社區居民?造安全無憂的充電環境,有服務水平;優化B端業務陪伴式服務體系,積極 效擴大換電業務用戶群。備電業務領域,深耕通梳理客戶需求,明確服務標準,規範售後服務流 信、金融、醫療等重點行業,聚焦各類典型應用程,提升服務滿意度。 場景,充分發揮多業務協同優勢,全力拓展「備電+」行業綜合解決方案,精心打造鐵塔「能源管家」

  2024年,公司持續深化「一體兩翼」發展戰 2024年,公司充分發揮資源統籌共享能力,略,把握5G新基建、數字經濟及「雙碳」目標 把握5G網絡擴大廣度覆蓋和加強深度覆蓋的帶來的發展機遇,持續強化資源統籌優勢, 發展契機,運?商業務收入保持穩健增長;不斷提升改革創新能力,強化對標降本管理 加強產品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升,聚焦重點行和資產精益運?,全年業績保持穩健增長態 業做精做專兩翼業務,兩翼業務收入持續良勢。 好增長,全年?業收入達到977.72億元,同

  2024年,公司?業收入實現977.72億元,同 分業務和兩翼業務在內的非塔類業務收入保比增長4.0%;?業利潤實現163.30億元,同 持雙位數增長,佔?業收入比重由上年的比增長12.6%;歸屬於本公司股東的利潤實 20.2%提升至22.6%。

  2024年,公司積極對接運?商網絡建設規 2024年,公司充分發揮在空間數智化治理領劃,開展疑難站址攻堅行動,結合3D室內外 域中的核心能力優勢,聚焦重點行業加快「通聯合仿真系統等可視化工具,為客戶提供全 信塔」向「數字塔」升級,加強平台建設和算要素的綜合解決方案,加大區域產品推廣, 法研發,提高陪伴式服務能力,鞏固細分市提升訂單交付租效率。全年塔類業務收入 場領先地位。全年智聯業務收入實現89.11億實現756.89億元,同比增長0.9%。 元,同比增長22.4%。

  2024年,公司充分發揮統一協調、統一進場 2024年,公司立足電力保障服務等能力優的優勢,積極獲取交通、文旅、醫療衛生等 勢,深耕快遞、外賣行業,加快換電產品迭重點行業的室內覆蓋需求,推進電梯、地下 代升級,推進成熟小區等優質場景低速充電停車場覆蓋和高鐵地鐵5G改造等專項行動, 設施佈局;聚焦通信、醫療、金融等重點行全年室分業務收入實現84.30億元,同比增長 業大力拓展服務型備電,提供「備電+」行業18.1%。 綜合解決方案。全年能源業務收入實現44.77

  公司積極滿足客戶需求,適配業務發展和能 公司持續開展資產隱患排查整治,推進智能力建設需要有效管控投資,持續開展存量資 運維功能升級和規模應用,資產健壯性和資產延壽利舊。2024年,折舊及攤銷累計發生 產維修效率進一步提升。2024年,維護費用502.29億元,同比增長2.4%,折舊及攤銷佔 累計發生69.92億元,同比下降5.6%,維護?業收入比重由上年的52.2%下降至51.4%。 費用佔?業收入比重由上年的7.9%下降至7.2%。

  59歲,於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於2018年5月至2021年9月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張先生於1999年11月至2000年7月任秦皇島市電信局局長,於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任河北省電信公司秦皇島市分公司總經理,於2002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北京市電信公司副總經理,於2002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實業管理部經理。他曾於中通服先後任下列職務:於2006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副總經理,於2007年8月至2010年6月任執行董事,於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任總經理,於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任董事長及執行董事。他曾於中國電信先後任下列職務:於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新疆分公司總經理,於2014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北京分公司總經理,於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任執行副總裁。他於2017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於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

  張先生於1986年7月畢業於長春郵電學院(於2000年併入吉林大學)並取得無線通信專業學士學位,於2002年7月畢業於位於中國秦皇島市的燕山大學並取得工程碩士學位,並於2005年8月畢業於BI挪威商學院並取得管理學碩士學位。

  陳先生於2000年10月至2010年3月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於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於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青海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於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遼寧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於2016年4月至2024年4月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51歲,於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唐先生曾任中國聯通湖南省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市場部總經理。唐先生現任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聯通A股公司高級副總裁,中國聯通高級副總裁,中國聯通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中通服非執行董事,香電訊管理有限公司及香電訊有限公司(於香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6823)非執行董事,電訊盈科有限公司(於香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008)非執行董事、董事會副主席。

  58歲,於2022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劉先生曾任中國聯通湖南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及中國聯通江蘇省分公司總經理、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及總法律顧問以及中通服執行董事兼董事長。劉先生目前擔任中國電信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中國電信執行董事兼執行副總裁。

  54歲,於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房先生於1993年7月至2005年10月先後任職中國灣建設(集團)總公司財務部及阿聯酋辦事處,於2005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財會部副總經理,於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於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財務資金部總經理,於2011年12月至2014年8月先後任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海外事業部及國際工程分公司多個職務,括總會計師、執行總經理、財務總監,於2014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總經理,於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國國新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房先生目前任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黨委副書記、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監事。

  房先生於1993年7月畢業於長沙交通學院(於2003年併入長沙理工大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系財務學(工程財會)專業並取得工學學士學位,於2006年1月畢業於美國福坦莫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專業並取得碩士學位,於2016年6月畢業於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學專業並取得管理學博士學位。房先生是一位教授級高級會計師。

  61歲,於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董先生於1988年6月至2001年3月先後於長春汽車研究所任多個職務,括發動機設計二室技術員、副主任、主任、輕型車部副部長、一級主查、綜合計劃管理部部長、副所長及所長等,於2001年3月至2018年2月先後於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前稱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任多個職務,括長春汽車研究所所長、技術中心主任、總經理助理及副總經理等,於2018年2月至2022年3月任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先生於2022年3月至今擔任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於2022年7月至今擔任中國機械科學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董先生目前還擔任中國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香太平紳士,56歲,於2022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胡先生持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是一名高級經濟師,擁有多年金融機構高級職務經驗;胡先生亦擔任多項社會職務,括中國投資協會VC/PE委員會聯席會長、香中國金融協會永遠名譽主席、香中國併購公會主席、香中國企業協會執行董事、香貿易發展局一帶一路及大灣區委員會成員。胡先生目前還擔任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胡先生曾擔任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CCBI Metdist Global Commodities (UK) Limited主席、全聯併購公會輪值主席、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成員、香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成員、香金融發展局董事及香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成員等職務。胡先生於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香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1083,原稱華燃氣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榮譽勳章,50歲,於202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冼先生為中手游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於香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302)之共同創始人、執行董事兼副董事長,並自2011年1月擔任中手游移動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副董事長。冼先生同時是專注投資於科技行業的創投基金國宏嘉信資本的創始管理合夥人。冼先生於企業管理、金融及投資銀行業務方面擁有逾27年經驗。冼先生一直擔任訓修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為一家髮飾品製造公司,其股份自2017年6月於香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1962),亦一直擔任北京多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該公司為一家發行及數據公司,其股份自2019年11月於納斯達克上市(股份代號:KRKR)。冼先生於2022年1月擔任香經濟日報集團有限公司(於香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423)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及成員。冼先生於2023年3月擔任天津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於香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882)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投資委員會成員。冼先生於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擔任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2024)的非獨立董事。

  冼先生於1996年5月畢業於卡內基梅隆大學並取得計算機科學╱數學、經濟學和工業管理三個學士學位,於1997年6月畢業於斯坦福大學並取得工程經濟系統和運籌學碩士學位。冼先生為香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及香董事學會成員。冼先生獲委任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天津市第十五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冼先生於2021年當選香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科技創新界)委員,及於同年獲香政府頒發榮譽勳章。冼先生目前為香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58歲,於202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女士於1999年6月至2006年8月歷任南航(集團)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助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監察局副局長兼審計部部長;於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國南航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於2007年10月至2019年10月歷任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審計部部長、中國南方航空集團(股份)公司審計部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於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擔任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濟師。張女士於2022年1月至今擔任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張女士於1993年3月畢業於天津大學技術經濟與系統工程系投資技術經濟專業並取得工學碩士,於2010年6月畢業於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並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張女士是一位正高級會計師。

  56歲,於2022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監事會主席,於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監事。范女士曾於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任本公司貴州省分公司總經理,於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貴州省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於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本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於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本公司黨群工作部主任、直屬黨委書記,於202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工會副主席、黨群工作部主任、直屬黨委書記。她曾於貴州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先後任下列職務:於1999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計劃建設部主任,於2000年12月至2004年8月任副總經理、黨組成員、董事。她曾於2004年8月至2014年9月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貴州通信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55歲,於202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監事。曹女士曾任山西省郵電管理局財務處項目經理;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山西分公司財務部項目經理、副總經理;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內審部經濟責任審計處副經理、經理(期間兼任建設項目審計處副經理)、內審部副總經理。曹女士現任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內審部總經理,兼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監事會主任,中移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中國移動慈善基金會監事及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54歲,於202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監事,於2014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李先生於1999年1月至2020年7月於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先後擔任下列職務:計劃財務部運?財務處副經理、預算管理處經理及副總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財務部總經理兼存續管理部總經理,以及湖北省分公司總經理。

  李先生於1992年7月畢業於北京郵電學院(現北京郵電大學)管理工程系郵政通信管理專業,於1995年5月畢業於北京郵電大學管理工程系運輸經濟專業並取得經濟學碩士學位,於2006年1月獲得清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李先生是一名高級會計師。

  51歲,於2022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監事。韓女士曾任中國電信監事及監事會主席、中國電信國際有限公司財務總監、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審計部副總經理、總經理。韓女士於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擔任中通服監事及監事會主席。韓女士目前擔任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資本運?部總經理、中國電信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天翼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韓女士於1995年畢業於北京郵電大學管理工程專業並獲得學士學位,於2007年獲挪威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韓女士為國際內部審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在電信行業擁有豐富的運?管理和財務管理經驗。

  55歲,於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監事。李女士曾於1992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職遼寧省瀋陽市公安局預審處,於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金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於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主管,於2003年8月至2011年4月任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總法律顧問兼法律部主任,於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任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總經理,於2011年6月至2014年7月任中國國新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期間亦於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李女士於2014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期間於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同時任國新國際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她於中國國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先後任下列職務:於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任副總經理,於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總經理,並於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總法律顧問,於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國國新資管事業部總經理。2021年12月,任國新資產配置有限公司籌備組副組長。她於2020年2月至今任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監事,並於2021年3月至今任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8歲,於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監事,於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本公司人力資源部高級總監,於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任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於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本公司審計部副總經理,於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審計部總經理。他曾於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的前身)先後任下列職務:於2000年8月至2002年5月任人力資源部薪酬福利處副經理,於2002年5月至2003年8月任人力資源部綜合處經理,於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廣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監,於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人力資源部勞資處經理。他於2008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國聯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薪酬福利與長期激勵處經理。

  57歲,於202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總會計師。胡先生於2022年4月加入本公司,於2002年2月至2007年5月擔任鐵道部第四勘察設計院財務處處長助理、副處長、處長及副總會計師等多個職務,於2007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中鐵軌道系統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於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中國鐵建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兼總法律顧問。胡先生曾於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多個職務,括於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副總會計師,於2013年5月至2019年10月及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董事會秘書,於2016年7月至2022年4月任總會計師。胡先生於2016年6月至2022年4月任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有限公司(前稱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高級管理層成員。

  55歲,於201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經理。劉先生於2014年8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總經理、本公司維護部總經理、本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總經理及本公司運行維護部(原維護部,於2018年12月更名為運行維護部)總經理,並於2019年6月至今任鐵塔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先生於2003年12月至2010年2月先後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市場經?部總經理及計劃部總經理。

  56歲,於202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經理。尹先生於2022年11月加入本公司,於2000年1月至2002年9月先後任安徽國信尋呼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監察室主任,於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先後任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人事部高級業務經理、人事部綜合人事處處長、人力資源部薪酬福利處處長,於2006年6月至2020年9月先後任中國聯通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於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聯通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

  趙先生於2014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副總經理,本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總經理,於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本公司廣東省分公司總經理。於2003年5月至2006年10月先後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副主任、發展戰略部副主任,於2006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總經理,於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先後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發展戰略部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48歲,於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高級管理層成員。王女士曾任國務院國資委紀委監察局二室一處處長、三室副主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務院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第八紀檢監察室主任、第七紀檢監察室主任、一級調研員、二級巡視員、二級高級監察官。

  52歲,於202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總經理。徐先生於2014年9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山西省分公司總經理,河北省分公司總經理,於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任本公司通信發展部總經理。徐先生於2005年11月至2014年9月於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先後擔任江西分公司運行維護部總經理及宜春分公司總經理等職務。

  徐先生於1993年7月畢業於北京郵電學院(現更名為北京郵電大學)無線電工程系圖像傳輸與處理專業並取得學士學位,於2002年11月獲得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工商管理碩士。徐先生是一名高級工程師。

  46歲,於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會秘書,於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劉女士於2014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綜合部高級總監、本公司企業發展部總經理。劉女士於2007年9月至2014年11月曾先後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對外投資管理部投資分析處副經理及對外投資管理部綜合管理處經理。

  本集團主要從事通信鐵塔等基站配套設施和高鐵地鐵公網覆蓋、大型室內分佈系統的建設、維護和運?;同時依託獨特資源面向社會提供信息化應用和智慧換電備電等能源應用服務。本集團總部位於中國北京,並在中國大陸的31個省區設有分公司。

  董事會建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發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30796元(稅前),有關股息的方案將於2024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呈交股東予以審議。建議末期股息(如獲通過)將以人民幣計值及宣派,且經2024年度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後預期於2025年6月30日或前後支付。

  本公司內資股股東及股通股東的股息將以人民幣支付,而本公司股通股東以外的H股股東的股息則將以元支付。相關折算匯率按2024年度股東週年大會批准宣派股息之日前一週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換幣平均中間價計算。股通股東股權登記日時間安排和相關的股息分配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根據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公司將向於2025年5月30日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括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派發2024年建議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如H股個人股東為香或澳門居民以及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10%但低於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相關稅收協議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與中國並沒有簽訂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本公司將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本公司將根據2025年5月30日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確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如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與其登記位址不符或希望申請退還多扣繳的稅款,H股個人股東須於2025年5月26日或該日之前通知本公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經相關稅務機關審核後,本公司會遵守稅務機關的指引執行與代扣代繳相關的規定和安排。如H股個人股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按稅收協議通知的有關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

  對於股通投資(括企業和個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作為股通投資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股息發放至相關股通投資。根據《關於滬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和《關於深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通過股通投資在香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本公司將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股通投資在香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比照個人投資徵稅。本公司對股通內地企業投資不代扣代繳股息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股通投資股權登記日時間安排和相關的股息分配安排與本公司H股股東一致。

  為確定H股股東出席2024年度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及H股股東收取2024年度末期股息的權利,本公司的H股股東名冊將於以下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有關詳情載列如下:

  本公司將於上述有關期間內暫停辦理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手續。為確保符合資格出席2024年度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及可獲派2024年度末期股息,務請將所有H股過戶文件連同有關的股票於上述最後時限前送抵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本公司已收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董春波先生、胡章宏先生、冼漢先生及張薇女士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發出的年度獨立確認書。本公司認為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人士。

  本公司各位董事及監事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自委任生效之日計算,至該屆董事會或監事會任期屆滿止,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後連選可以連任。服務合約並無任何一年內若由本公司終止合約時須作出賠償(除法定賠償外)的條款。

  本公司是由中國移動公司、中國聯通公司及中國電信(即三家通信運?商)於2014年7月15日根據中國公司法在中國發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為人民幣10,000百萬元。最初成立時,中國移動公司,中國聯通公司,中國電信分別按面值每股人民幣1.00元以現金認購本公司4,000百萬股、3,010百萬股及2,990百萬股股份,分別持有本公司於成立日的40%、30.1%及29.9%股份。

  本公司於2018年8月8日完成了在香聯交所主板全球公開發售新的H股股份,共發行及配發了43,114,800,000股新的H股股份,每股發售價為幣1.26元。全球發售的聯席代表於2018年8月30日部份行使超額配股權,據此本公司於2018年9月6日額外發行及配發了3,549,056,000股新的H股股份,每股發售價為幣1.26元。

  2024年11月21日,董事會宣佈建議按(i)每十(1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現有股份合併為一(1)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合併及經削減股份;及(ii)本公司的已發行總股本由人民幣176,008,471,024元減少至人民幣17,600,847,102元之基準實施股份合併及削減股本。

  2024年12月23日,有關股份合併及削減股本的決議案已於2024年第二次特別股東大會、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H股股東類別會議及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內資股股東類別會議上獲出席相應股東大會的股東正式通過。

  於2024年12月31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6部份第336條規定須存置之權益登記冊的記錄,有權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或以上投票權的人士(不括董事、監事)在本公司之股份或股本衍生工具的相關股份中的權益或淡倉如下:

  除上述披露之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須存置之權益登記冊中,並無任何其他人在本公司之股份或股本衍生工具的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或持有淡倉的任何記錄。

  本公司經2018年度股東週年大會批准,於2019年4月18日採納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該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旨在(i)完善本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員工與股東、投資及公司的利益共同體,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ii)建立股東、公司與員工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避免短期行為,促進本公司業績提升和長期穩定發展;及(iii)有效吸引、保留和激勵本公司發展所需的核心員工,鞏固本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的人才基礎。

  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或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之總額,將不得超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經股東於2018年度股東週年大會批准時本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即176,008,471,024股)的10%。為反映股份合併及削減股本的影,本公司相關已發行的股本總額已調整為17,600,847,102股。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向任意一名激勵對象授予或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總計不得超過本計劃經股東於2018年度股東週年大會批准時本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即176,008,471,024股)的1%。為反映股份合併及削減股本的影,本公司相關已發行的股本總額已調整為17,600,847,102股。

  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本公司分別與各激勵對象簽訂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激勵對象應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指定賬戶支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認購資金。申請或接受限制性股票時無需支付額外金額。

  第一次授予(括第一批授予及第二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均為每股限制性股票人民幣1.03元(相等約於每股限制性股票1.20元),為(i)截至2018年12月31日經審核每股淨資產值(為人民幣1.03元)或(ii)定價基準的50%的孰高值。

  根據第一次授予方案之第一批授予及第二批授予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於2021年進入第一個解鎖期。由於本集團2020年?業收入指標未能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的指標,該等解鎖條件未能滿足,因此,相關限制性股票不能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條款和條件解鎖。該等限制性股票,代表根據上述第一批授予和第二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40%權益,已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條款,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由委託代理機構向激勵對象按照授予價格購回。

  根據第一次授予方案之第一批授予及第二批授予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於2022年進入第二個解鎖期。由於本集團2021年?業收入指標未能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的指標,該等解鎖條件未能滿足,因此,相關限制性股票不能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條款和條件解鎖。該等限制性股票,代表根據上述第一批授予和第二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30%權益,已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條款,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由委託代理機構向激勵對象按照授予價格購回。

  根據第一次授予方案之第一批授予及第二批授予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於2023年進入第三個解鎖期。由於本集團2022年?業收入指標未能達到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的指標,該等解鎖條件未能滿足,因此,相關限制性股票不能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條款和條件解鎖。該等限制性股票,代表根據上述第一批授予和第二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30%權益,已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條款,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由委託代理機構向激勵對象按照授予價格購回。

  如上述披露,根據第一次授予(括第一批授予及第二批授予)授出的相關限制性股票分別未能根據第一個解鎖期、第二個解鎖期及第三個解鎖期的條件解鎖。於2023年12月31日,該等限制性股票權益已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條款,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由委託代理機構向激勵對象按照授予價格購回,並代表根據第一批授予和第二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計的100%權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無根據第一次授予(括第一批授予及第二批授予)授出的發行在外的相關限制性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向如下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i)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任何主要股東或其任何聯繫人;或(ii)被授予和將被授予超過1%個人限額的激勵對象;或(iii)任何僱員參與、相關實體激勵對象或服務提供。

  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在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和淡倉於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香聯交所的任何權益及╱或淡倉(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有關條文當作或視為擁有的權益或淡倉),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將須於該條所指登記冊內登記的權益及淡倉,或須根據標準守則知會本公司及香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

  於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授予本公司董事、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或其配偶或未滿十八歲子女認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關法團的股份或債權證的任何權利,且以上各人亦未行使認購上述股份或債權證的任何權利。

  除載於本年報「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份、「董事會報告書」部份之中「董事和監事服務合約」、「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持續關連交易」、「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在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和淡倉」及經審核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30中所述的交易、安排或合約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時間,本公司董事或監事或其有關連實體均沒有直接或間接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訂立的就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的其他交易、安排或合約中具有相當分量的利害關係。

  董事及監事的薪酬乃經參考中國通信業相關公司支付的薪酬以及本公司主要運?標準的達標情況而釐定。其中,執行董事的薪酬根據2022年第三次特別股東大會審議並批准的薪酬管理辦法規則確定。董事及監事以薪金、津貼、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企業年金方式自本公司收取薪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於本報告日期,本公司已就本集團之董事可能面對的法律行動作適當的投保安排。除此以外,於報告期內及在本報告獲批准時,本公司並無有效獲准許的彌償條文(定義見香法例第622D章《公司(董事報告)規例》)。

  根據公司章程第160條,公司的財務報表除應當按中國會計準則及法規編製外,還應當按國際或境外上市地會計準則編製。如按兩種會計準則編製的財務報表有重要出入,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加以註明。公司在分配有關會計年度的稅後利潤時,以前述兩種財務報表中稅後利潤數較少為準。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團擁有24,107名員工。本年度人工成本總額為人民幣9,573百萬元,括全部從業人員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補充保險、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及勞動保護費等。

  本集團堅持構建並完善以價值為核心的統一的薪酬體系,通過積極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資源配置最優化,企業效率效益最大化;堅持基於崗位價值、能力貢獻和績效差異的市場化分配理念;保持薪酬的市場競爭力,吸引、激勵、保留骨幹員工;員工薪酬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社會保險等構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向前五家最大客戶(其中括中國移動集團、中國電信集團、中國聯通集團)提供服務的收入佔本集團全年總收入的87.0%,而來自最大客戶的收入佔本集團當年總收入的43.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向前五家最大供應商支付的採購數額少於本集團之全年採購支出及費用額的30%。採購支出及費用括(i)物業、廠房及設備、土地使用權、軟件的增加,基於權責發生制計入我們的合併財務狀況表,以及(ii)場地租賃費,維護費用和其他?運開支,該等當期發生的?業開支基於權責發生制計入我們的合併綜合收益表。

  據董事會瞭解,除中國移動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香)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香(BVI)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BVI)有限公司、中國移動、中國移動公司、中國聯通集團公司、中國聯通A股公司、中國聯通(BVI)有限公司、中國聯通集團(BVI)有限公司、中國聯通、中國聯通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電信(其均為持有本公司5%以上已發行股本的股東,詳情載於本年報「董事會報告書-在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的重大權益與淡倉」)、唐永博先生、劉桂清先生、曹迎春女士、李張挺先生及韓芳女士(彼等職務載於本年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簡歷」)之外,並無本公司董事、監事及其各自之緊密聯繫人,或任何持有本公司5%以上發行股本的股東在上述客戶或供應商中持有任何權益。

  於2022年12月30日召開的2022年第三次特別股東大會,本公司獲准與各通信運?商股東訂立兩份服務框架協議(2023-2027),括一份商務定價協議(2023-2027)及一份服務協議(2023-2027)(總計六份協議)。該等協議的簽署安排於2023年1月18日完成。

  有關室分產品的服務:本公司為滿足通信運?商股東及其各自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對信號接入及室內通信信號的廣泛覆蓋的需求,提供、建造或維護室分產品,及提供與上述有關的其他服務,括整套室內分佈系統、機房及附屬設施,以及提供與上述有關的其他服務;有關傳輸產品的服務:本公司為通信運?商股東及其各自分公司或附屬公司提供及建造管道、桿路、光纖、公共局前井及進站路由等以及提供與上述有關的其他服務;及有關服務產品的服務:本公司向通信運?商股東及其各自分公司或附屬公司提供與塔類產品及室分產品有關的電力服務及發電服務,服務產品括提供用電服務、油機發電服務及蓄電池額外保障服務。

  服務框架協議(2023-2027)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有關產品及各項服務的服務期限為期五年。服務框架協議(2023-2027)於2027年12月31日屆滿前,訂約方應協商釐定定價相關事宜。

  人生就是博

  有關向通信運?商股東提供的主要服務的詳情(括但不限於服務框架協議(2023-2027)的背景資料、有關產品各自的定價政策等),請參見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及2023年1月18日之公告及日期為2022年12月15日之通函。

  由於本公司與各通信運?商股東訂立的服務框架協議(2023-2027)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產生的收入之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如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超過5%,故與各通信運?商股東進行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的股東批准之規定。此外,作為服務框架協議(2023-2027)項下服務產品的一部分,倘相關通信運?商股東及╱或其分公司或附屬公司選擇,本公司可向相關電力供應商及╱或站址擁有人支付通信運?商股東及╱或其分公司或附屬公司所產生的電費,且其後由相關通信運?商股東及╱或其分公司或附屬公司償付。本公司支付的該等電費構成本公司向各通信運?商股東提供的財務資助,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及第14章的規定。

  由於本公司根據服務框架協議(2023-2027)各自向各通信運?商股東及彼等各自分公司或附屬公司作出的每日最高墊支餘額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如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預期低於5%,理論上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之規定,惟豁免遵守獨立的股東批准之規定。然而,鑒於該等交易與各通信運?商股東進行的屬收入性質的其他交易相關,屬相同協議項下之交易,該等交易須遵守如上所述的股東批准規定,本公司自願將該等交易於特別股東大會上提呈獨立的股東審議及批准。本公司獨立的股東在2022年12月30日舉行的2022年第三次特別股東大會上批准了與各通信運?商股東簽訂的服務框架協議(2023-2027)連同相關年度上限。

  B.1. 來自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的物業租賃 遵守有關公告的規定B.2. 來自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的物業租賃 遵守有關公告的規定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自的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於2023年11月27日,本公司已分別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自訂立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的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及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統稱「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以續期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的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1-2023)及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1-2023)。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的條款及條件和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自的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1-2023)基本一致。據此,本集團可分別自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聯繫人租賃若干物業。有關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1月27日之公告。

  根據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聯繫人各自出租的物業括房屋及土地。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聯繫人亦各自為出租予本集團的部份物業提供相關物業管理服務。

  根據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租金及管理費應按照以下方式釐定及支付:? 辦公樓的租金參考具體協議簽訂時的市場價格確定。如沒有或無法確定市場價格的,租金及管理費將由訂約方參考合理成本、需要繳納的稅費、合理的利潤以及其他適用方式(如有)確定;

  ? 用於本公司生產經?的房屋及土地(站址)的租金參考具體協議簽訂時的市場價格確定。如沒有或無法確定市場價格的,租金及管理費將由訂約方參考合理成本、需要繳納的稅費、合理的利潤以及其他合理方式(如有)確定;

  ? 在具體租賃物業之租賃期間,物業管理服務費(括但不限於物業費、水費、電費、保潔費、冷氣費、供暖費、車位費及其他有關使用該租賃物業的費用)由訂約方參考具體協議簽訂時的同類物業管理服務的市場價格確定;及

  本公司已於2019年1月1日採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倘合約為換取代價而授予於一段時間內控制使用已識別資產的權利,則該合約為或含租賃。然而,誠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所允許,本公司已選擇不就於租賃開始日期計租期為12個月或以下的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因此本公司按直線法於租期內確認與該等租賃有關的租賃付款為開支。由於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項下幾乎所有租賃的期限均為12個月或以下,本公司根據該等協議接受的該等租賃及物業管理服務為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該等交易的交易金額及年度上限為公司根據相關協議按年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費金額。針對與物業租賃框架協議(2024-2026)項下的任何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租賃,本公司會將該等租賃確認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自的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於2023年11月27日,本公司已分別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自訂立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統稱「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以續期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的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1-2023)及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1-2023),據此,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自的聯繫人將向本集團提供施工、設計、監理、代維、中介、供應鏈、培訓及╱或其他服務。除新增「其他服務」外,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自的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的其他條款及條件和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自的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1-2023)保持不變。由於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額,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故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本公司獨立股東已於2023年12月22日召開的2023年第二次特別股東大會批准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及相關年度上限。有關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1月27日及2023年12月22日之公告及日期為2023年12月4日之通函。

  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聯繫人根據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各自提供的服務括:施工服務、設計服務、監理服務、代維服務、中介服務、供應鏈服務、培訓服務及╱或其他服務。

  括服務費、付款方式及雜費等在內的交易條款,乃按照相關市場價格釐定。市場價格是指獨立第三方於一般業務過程中就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收取的現行價格(該等價格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獲得)。由於提供相關服務的市場是一個競爭充分的市場,公開招標程序可以確保本公司盡可能獲得相對透明的價格,且本公司將通過比較參與投標的服務提供商提出的報價來確定市場價格,這符合市場慣例。

  在沒有市場價格的情況下,訂約方應(i)參考服務相關的歷史價格;或(ii)參考其他公司購買類似服務的可接受最高招標價(該招標價於公開招標及採購網站公開披露),收集類似服務的行業市場價格,以確保供應的服務價格公平合理。

  在沒有市場價格、歷史價格或類似服務的行業市場價格的情況下,於商定價格之前,應基於平均利潤率加實際成本進行定價。相關成本括原材料、輔料、折舊、人工、能源、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需繳納的稅費等。商業領域普遍認可使用平均利潤率加實際成本對商品及服務進行定價。

  在釐定服務供應框架協議(2024-2026)項下任何交易的「平均利潤率」時,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本集團管理層應考慮至少兩家提供類似及可比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最近三年的平均利潤率,並參考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的相關行業利潤率。

  D.1 向中國移動公司及╱或其聯繫人提供增值服務 遵守有關公告的規定D.2. 向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提供增值服務 遵守有關公告的規定D.3. 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提供增值服務 遵守有關公告的規定董事會報告書

  鑒於本集團向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提供的增值服務交易金額不斷增長,基於對本公司2023年持續關連交易的內部審閱,本公司與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已於2023年11月27日訂立與中國移動集團公司的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4-2026),據此,本集團將向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提供增值服務。本集團根據與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4-2026)向中國移動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提供的增值服務括與中國移動集團公司的站址資源服務框架協議(2021-2023)項下的站址資源服務(已於2023年12月31日屆滿)及其他相關綜合服務。有關與中國移動集團公司的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4-2026)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1月27日之公告。

  鑒於本公司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的潛在增值服務交易,基於對本公司2023年持續關連交易的內部審閱,本公司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已於2023年11月27日訂立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的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4-2025),據此,本集團將向中國聯通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提供增值服務。有關與中國聯通集團公司的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4-2025)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1月27日之公告。

  本公司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已於2023年11月27日訂立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4-2026),以續期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1-2023)。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4-2026)的條款及條件和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1-2023)基本一致,據此,本集團將向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或其聯繫人提供增值服務。有關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的增值服務框架協議(2024-2026)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1月27日之公告。(未完)